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收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下一篇: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年度中间开业或中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有关指标。
其中,资产总额、职工人数指标对照《通知》第二条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年度应纳税收入指标按当期申报所属期末前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初步判断。 每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本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认为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从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季度预缴申报。 调整后,本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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