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合并吗(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吗)
12月1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11月热点问题月报。其中,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为:职工现缴存省直中心,申请贷款时在省直缴存未满12个月时,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吗?随来了解下。月报显示,可以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贷前2个月。在省直中心缴存未满12个月的情况下,若职工申请贷款时在异地缴存与现缴存时间未间断的情况下,缴存时间、余额可纳入贷款条件合并计算(需提供异地缴存明细、未贷款证明)。且贷款前需要将本人及配偶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销户或转移处理。
也有市民问,房屋不动产权证还未出,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吗?省直中心的回复称,不可以。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需要用本套房不动产权证去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异地贷款证明因资料过期或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开具的,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月报内容,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账户同时被冻结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基本情况表及缴存流水原件前往中心各营业部或通过跨省通办平台申请重新开具异地贷款证明。
此外,“申请办理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也是热点问题之一。
据了解,具体来看,需满足如下条件: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计算时间以契税实际入库时间为准);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值得关注的是,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无需间隔,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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