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残保金的最新规定

福建残保金的最新规定

福建残保金的最新规定

福建省残疾人保障金是指由福建省政府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从全省各级财政收入中划拨,用于资助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最新规定如下:

申报时间

福建省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时需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明、残疾程度鉴定证明、医疗证明、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时需提前了解申报要求和材料准备,以免耽误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

福建省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残疾人需在福建省内户籍,或在福建省内居住并持有居住证明。申报时需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明、残疾程度鉴定证明、医疗证明、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资金

福建省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资金按照残疾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包括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具体资金数额根据残疾人的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福建省残疾人保障金的总数额。申报后,福建省残疾人保障金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指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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