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包括从事企业研发活动的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区内企业可以申请下列行政许可事项,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区内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区内获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的企业,更名后需要重新申请的区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已满,需要在同一岗位重新申请。
第二部分着力提升劳动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畅通灵活的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今后,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签订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允许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包括哪些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就如何增强企业用工弹性,探索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保障服务优化,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服务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时间管理、职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切实提高就业质量。
同时,维护灵活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权益,放开灵活用工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灵活用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作为灵活用工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为增强企业用工弹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在生产高峰期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全文第九条就如何增强企业用工弹性,探索非标准用工形式下劳动保障服务优化,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服务要求。 不包括国家相关法规明确的灵活就业管理行业负面清单上的员工。
第三部分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辖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工时管理、职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依法维护用工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区内企业可以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研发中心研发岗位的临时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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