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开证明怎么写(企业开证明给员工要注意)
现实生活中,企业为员工开具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也有企业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员工在开具证明时,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与实际不符的离职理由,本篇文章中来给大家说说企业开证明方面的相关内容。有些企业觉得只是开个证明而已,又或者看在员工面子上不好拒绝,所以也就答应了员工这样的请求。但开证明可不是一件小事情,因为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会给公司后续发展埋下不小的隐患。
工资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
现如今,贷款买车买房、办理信用卡等都需要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有时候,有的员工会出于其他的目的而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比如为了提高贷款额度而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高于实际工资收入的收入证明。
企业如果随意给员工出具此类工资收入证明,那么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收入证明除了可以用于员工办理贷款等外,还可以用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一定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工资薪酬数额。如果劳动者凭借单位出具的“高开”的工资证明要求“补发欠薪”,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仲裁机关或法院很有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此外,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银行做出错误的贷款决定,增加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银行根据公司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为申请人批准和发放了超过正常标准的按揭贷款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将有可能因提供证明文件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合同是员工与银行之间所签订,按照合同的相对性,银行只能追究债务人(员工)的违约责任,但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亦侵害了银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作出虚假收入证明时,存在过错,故有可能被认定为与员工共同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侵权行为。
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交了辞职信,就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所以存在已离职员工请求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在职证明以便其办理贷款或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而有些企业由于缺乏相关风险的预见能力,再加上曾经一起共事的感情就会答应员工的请求,为其开具了在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但如果被员工反过来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公司没有证据反驳的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在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在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因此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
乱开离职证明也会让企业陷入劳动争议官司的风险中。有些公司为了帮助离职员工领取失业金,从而虚构其离职原因。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面对员工证明需求,怎么办?
开具证明是企业日常工作中一件很普通的工作,虽然普通但不简单,为了避免因好心办坏事,法保网建议所开具各类证明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准,只有符合实际的证明才能真正地保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的诚信体系,且不让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尤其对于那些有正当理由开具证明的员工,企业应当认真对待,并且积极配合。但是在出具证明时,应保证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作假,且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并且对于每次公章出具的证明都要走审批流程并做好登记。
而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约履行劳动义务,同样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企业决不能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官司,而一味拒绝来自员工正当的开具证明要求,矫枉过正,要不然也会大大降低员工在公司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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