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人保障金免征条件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免征条件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免征条件

上海市财政局规定了残疾人保障金的免征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1. 残疾人持有有效的残疾证书;
  2. 残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所或者长期居留;
  4.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社会保障费用;
  5.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6.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上海市缴纳房产税或者城镇土地使用税;
  7. 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上海市缴纳车船税或者车辆购置税。

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税务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获得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的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1. 残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携带有效的残疾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2. 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出具免征证明;
  3. 残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携带免征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4. 税务机关核实免征证明和申报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办理免征手续;
  5. 残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将被免除。

注意事项

申请免征残疾人保障金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残疾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时需要确认符合免征条件,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将不予办理;
  3. 在办理免征手续时需要携带免征证明和相关申报材料;
  4. 残疾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按时缴纳其他税费,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否则将不符合免征条件;
  5. 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的资格需要每年重新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免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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