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残疾是指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分类与分级》的规定,残疾被分为一、二、三、四级。以下是一二三四残疾的评定标准:

一级残疾

一级残疾是指身体或智力功能缺陷严重,完全或基本失去自理能力,生活需要长期护理或者较高水平的康复治疗。以下是一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1. 双目失明或者视力极度受损,视力低于0.02(不包括矫正后的视力)。
  2. 双耳失聪或者听力极度受损,听力损失在60分贝以上(不包括助听器)。
  3. 四肢瘫痪或者四肢功能严重障碍,不能自理、行动不便,需要长期卧床或者轮椅活动。
  4. 严重智力障碍,智商低于35。

二级残疾

二级残疾是指身体或智力功能缺陷明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需要一定程度的康复治疗或者护理。以下是二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1. 视力低于0.1(不包括矫正后的视力)。
  2. 听力损失在40分贝以上,但低于60分贝(不包括助听器)。
  3. 四肢功能障碍,行动不便,但能够自理。
  4. 轻度智力障碍,智商在50-69之间。

三级残疾

三级残疾是指身体或智力功能缺陷轻度,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能够自理。以下是三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1. 视力低于0.3(不包括矫正后的视力)。
  2. 听力损失在20分贝以上,但低于40分贝(不包括助听器)。
  3. 四肢功能障碍轻微,能够自理。
  4. 轻度智力障碍,智商在70-89之间。

四级残疾

四级残疾是指身体或智力功能缺陷较轻,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不受影响。以下是四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1. 视力低于0.5(不包括矫正后的视力)。
  2. 听力损失在20分贝以下(不包括助听器)。
  3. 轻微的四肢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不受影响。
  4. 智力正常或者轻微智力障碍,智商在90-109之间。

以上是一二三四残疾的评定标准,评定残疾需要在医院或者残疾人评定机构进行。根据不同残疾等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和补贴,例如在河南省,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每月可以分别获得3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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