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残保金免征条件

分公司残保金免征条件

什么是分公司残保金

分公司残保金是指企业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分公司应当按照其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分公司残保金免征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分公司可以免征残保金:

  1.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公司;
  2.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分公司;
  3.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分公司;
  4.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分公司。

分公司残保金如何缴纳

对于不符合免征条件的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残保金。具体缴纳方法如下:

  1. 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申报后,核实企业信息,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
  3. 企业应当在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残保金;
  4. 企业应当保留缴纳凭证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分公司残保金的用途

缴纳的分公司残保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生活,具体用途包括:

  1. 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2. 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 助残设施建设和维护;
  4. 残疾人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5. 其他与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相关的支出。

分公司残保金的意义

分公司残保金的缴纳和使用,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融入社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符合免征条件的分公司,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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