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和86号)

2023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和86号)》。该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增值税相关

1.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用途或者按照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对于按照实际用途抵扣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使用凭证。

2.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应当在销项税额抵扣后,剩余部分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退税。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

3.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税基进行纳税。对于不同来源的收入,应当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4.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

5.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税率和税基进行纳税。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6.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

结语

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加强纳税人的宣传和指导,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纳税和申报。

总之,本公告的发布为税务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导,有利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有利于税收的合理征收和使用。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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