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
残疾人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就业等需要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1. 残保金发放对象
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
(1)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在天津市常住的残疾人;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2. 残保金发放标准
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
(2)中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
(3)轻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
3. 残保金使用范围
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残疾人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2)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支出;
(3)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费用支出。
4. 残保金发放方式
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领取。
5. 残保金发放时间
天津市2016年残保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领取。
6. 残保金管理和监督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天津市残保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残保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残保金发放结果
天津市2016年共发放残保金1.5亿元,惠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5万余人。这些资金的发放,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康复、就业等需要,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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