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残疾人残保金减免流程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设立了残疾人保障金。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残疾人来说,缴纳残保金可能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宝安区为这些残疾人提供了残保金减免服务。
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
1. 低保对象:符合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减免残保金。
2. 特困对象:符合特困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减免残保金。
3. 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残疾人,可以申请减免残保金。
减免申请流程
1. 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携带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残联办理减免手续。
2. 社区或街道残联将材料审核通过后,向宝安区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3. 宝安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将减免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减免金额告知社区或街道残联。
4. 社区或街道残联通知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前往社区或街道办理残保金减免手续。
注意事项
1. 减免金额为每年一次,减免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12月。
2. 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
3. 减免金额只能用于当年度的缴费,不得转移或累计到下一年度。
4.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并追缴已减免的残保金。
5. 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办理减免手续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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