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

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

什么是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

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是广东省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提高其生活水平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企业和个人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以及征收的具体方式。

企业和个人需要缴纳残保金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企业和个人需要缴纳残保金的情况如下:

  1. 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残保金。
  2.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其上年度纳税总额的0.5%缴纳残保金。
  3. 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企业,其残疾人员工人均缴纳的残保金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广州市企业个人残保金的征收方式

广州市企业个人残保金的征收方式如下:

  1. 企业应在每年1月至4月期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当年度残保金。
  2.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至6月期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当年度残保金。
  3. 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企业应在每年1月至4月期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当年度残保金。

残保金的用途

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规定,残保金应用于以下方面:

  1.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和护理服务。
  2. 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
  3.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
  4. 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服务。

总之,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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