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保金免征三年政策?
残保金免征三年政策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其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以免除个人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免征期限为三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哪些?
1. 残疾人应当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未享受过免征政策;
2. 残疾人应当是国家认定的第一至四级残疾人,或者是经过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残疾程度达到国家标准的残疾人;
3. 残疾人应当是在养老保险参保期限内,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如何申报残保金免征三年政策?
1. 残疾人应当在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残疾证明和相关材料,申请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2. 单位应当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社会保障部门,由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放免征通知书;
3. 残疾人在参保期间,如残疾程度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免征政策。
免征期满后如何继续享受优惠?
1. 免征期满后,残疾人可以申请继续享受减免政策,但需要重新提供残疾证明和相关材料;
2. 继续享受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但可以免除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3. 继续享受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在享受减免政策期间,如残疾程度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减免政策。
注意事项
1. 残疾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证明和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2. 残疾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如未缴纳或者缴纳不足,将会影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 残疾人应当定期参加体检和评估,如残疾程度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申请减免政策或者重新评估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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