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征收的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的一种财政补贴。那么,残保金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征收的呢?以下是相关内容的介绍。
残保金的征收时间
残保金的征收时间可以追溯到2008年。当时,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根据该意见,各级财政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金缴纳资金。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的。具体而言,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金缴纳资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这个比例也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为0.5%~1%,而上海市则规定为0.6%~1.5%。
残保金的使用范围
残保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补贴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的费用;
- 改造职业培训设施,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条件;
-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
-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适应性培训和职业适应性培训;
-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服务,包括提供创业资金、创业指导等;
- 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条件;
- 其他与残疾人就业保障相关的支出。
总之,残保金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目的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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