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残疾人是国家特殊保护对象,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减征、退税等优惠政策。以下是残疾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残疾人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本人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费;
- 残疾人子女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费;
- 残疾人的赔偿金、补偿金;
- 残疾人的社会救济金;
- 残疾人的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的以下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本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
- 残疾人子女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
- 残疾人的抚恤金、优待金、救济金所得。
减征额为每月800元,年度累计9600元。
清退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在享受免征、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同时,还可以申请清退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 残疾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提出清退申请;
- 申请时需提供残疾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核实材料无误后,将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还给残疾人。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的清退申请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提出,逾期将无法申请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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