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23年企业残保金减免最新政策

烟台2023年企业残保金减免最新政策

烟台2023年企业残保金减免最新政策

近日,烟台市人社局发布了2023年企业残保金减免最新政策,以下是具体内容:

1. 残保金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应当缴纳残保金的企业;
  • 在2023年度实际缴纳的残保金金额超过该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 在2023年度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的10%。

2. 残保金减免标准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可享受2023年度残保金减免,减免金额为企业2023年度实际缴纳残保金金额超过该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部分,最高不超过该企业2023年度应缴纳残保金金额的50%。

3. 申请减免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证明材料;
  2. 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实际缴纳残保金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审核流程

所在区县人社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减免通知书。

5. 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度,不得跨年度使用。

减免政策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的企业。

6. 政策效果

此次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7. 结语

烟台市人社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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