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2023年企业残保金减免最新政策
近日,舟山市人社局发布了2023年企业残保金减免的最新政策,以下为具体内容:
1. 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企业;
(2)依法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
(3)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其他企业。
2. 减免标准
减免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50%。
3. 申请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向所在地区的人社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流程
人社局应在收到企业申请之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减免决定。
5. 减免时间
减免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
6. 其他注意事项
(1)减免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50%;
(2)减免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50%;
(3)减免金额超过实际缴纳金额的部分,不得抵扣下一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减免金额不得转移、挪用。
7. 结语
本次政策的出台,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轻一定的负担,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和使用,推动舟山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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