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依法缴纳的税金。为了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四川省政府出台了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川省残疾人个税减免条件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 持有有效残疾证明的残疾人;
- 在四川省境内居住满183天的残疾人;
-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残疾人;
- 从事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残疾人;
- 从事稿酬所得,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残疾人;
- 从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残疾人;
- 从事股权转让所得,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残疾人。
享受减免优惠的具体操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具体操作如下:
- 填写《四川省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 提供有效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 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审核并核发减免税证明;
- 减免税证明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的残疾人,减免税额为年收入的50%;
- 从事工资、薪金所得的残疾人,减免税额为年收入的30%;
- 从事稿酬所得的残疾人,减免税额为年收入的20%;
- 从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残疾人,减免税额为年收入的20%;
- 从事股权转让所得的残疾人,减免税额为年收入的20%。
总之,四川省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残疾人减轻了经济负担,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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