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残疾人保障金征收
宁波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宁波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所有在宁波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宁波残保金减免政策文件
为了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宁波市政府也同时发布了《宁波市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保障金。具体条件如下:
-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
- 未成年残疾人及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
- 残疾人就业困难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
- 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
如何申请减免残保金
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当地社区、残联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明;
- 残疾证明;
- 家庭收入证明;
- 低保、特困供养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证明(如有);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减免标准及时间
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减免时间为一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提出申请。申请成功后,由当地社区、残联或者民政部门出具减免证明,并在当年内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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