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残疾人保障金征收

宁波残疾人保障金征收

宁波残疾人保障金征收

宁波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宁波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所有在宁波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宁波残保金减免政策文件

为了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宁波市政府也同时发布了《宁波市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保障金。具体条件如下:

  1.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2.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
  3. 未成年残疾人及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
  4. 残疾人就业困难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
  5. 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

如何申请减免残保金

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当地社区、残联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2. 残疾证明;
  3. 家庭收入证明;
  4. 低保、特困供养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证明(如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减免标准及时间

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减免时间为一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提出申请。申请成功后,由当地社区、残联或者民政部门出具减免证明,并在当年内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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