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所得税残疾证减免政策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江苏省实行了个人所得税残疾证减免政策。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
减免对象
1. 残疾人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其本人的残疾人专项扣除。
2. 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残疾人专项扣除。
减免额度
1. 残疾人本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专项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年度累计可扣除36,000元。
2. 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的残疾人专项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年度累计可扣除24,000元。
申请流程
1. 残疾人本人:在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应在“专项附加扣除”栏目中填写残疾人专项扣除金额。
2. 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应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赡养子女、赡养父母、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房屋租金、赡养老人、赡养子女、赡养父母、抚养老人、抚养子女、抚养父母、维护墓地、残疾人专项扣除”栏目中填写残疾人专项扣除金额。
注意事项
1. 残疾人专项扣除只能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不得在预扣预缴时享受。
2. 残疾人专项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即同一残疾人不能在不同纳税人处重复享受。
3. 残疾人专项扣除金额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将被视为自行放弃享受。
结语
江苏省的个人所得税残疾证减免政策,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减轻了不少负担。但我们也要注意,残疾人专项扣除是一项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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