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免残保金条件

企业减免残保金条件

新企业前三年减免残保金

残疾人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险费用。残保金的征收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但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残保金的缴纳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压力,因此国家规定新企业可以享受前三年的残保金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

1.新成立的企业,指企业首次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不超过三年;

2.企业在三年内没有拖欠残保金的缴纳;

3.企业在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注销等情况。

减免比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残保金的减免,减免比例为:

1.新成立的企业,在第一年可以享受100%的减免;

2.在第二年可以享受60%的减免;

3.在第三年可以享受30%的减免。

申请减免流程

1.企业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向所在地的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身份的材料;

3.提供企业在过去一年内的财务报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材料;

4.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减免金额退回企业。

注意事项

1.企业在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期间,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在申请减免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处罚;

3.企业在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期间,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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